我是否可以向原单位主张补交养老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17:22
本人自2002年以来一直失业,且保险自失业后欠缴。于2006年8月终于就业。但因欠缴养老保险一直没钱补交。2008年5月我提出辞职,辞职后我与单位协商是否我把保险补交后可以把我在单位工作期间的保险给我补上,但单位一直推拖,没给过我明确答复,后来知道八月份补交保险可以免交滞纳金,就把以前的欠费补齐了,请问?我是否有权向单位主张补交保险?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你2002年至2006年是无业状态,这短时间的保险单位是务义务给你补缴的。但是2006年至2008年这短时间你与单位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给你缴纳保险,从你入职的那一月一直到你辞职的那一月保险都要缴纳的。如果单位还不给你明确答复的话你可以再找他们一次,然后提请仲裁。你需要准备的有劳动合同,工资条,还有一切可以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过的材料。
还要提醒你,补缴保险你个人也是要负担你个人部分费用的。

没太看懂你的意思,不过滞纳金不是你交的,是单位不及时交而产生的滞纳金,由单位承担,不是你。
个人无工作,养老金将封存,直到下次缴费再累计计算你的缴费年限,对个人账户影响不大。封存期间的养老保险没有任何单位会为你补缴的。
重新工作后单位应为你缴费,你可以和他们协商,或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补缴的话由单位和个人交齐自己所该负的部分。
但是一些特殊就业形式职工,如钟点工等,单位是不缴费的,全部由个人缴费,应该注意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