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帮我算一下我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0:14:05
我现在在广州市三元里的一家大型酒家工作,我是10月14日开始上班,11月初签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我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1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工资=900元/月-水电费40元/月,水电费40元/月不管你有没有住宿舍他都要收,但是我们单位实际让我工作10小时/天,我上次也因此问了一下我的主管,他给我的回答是我们吃饭用掉了2小时,实际是我们吃饭时间不可能也不会超过2小时,工资是底薪500+提成,(实际上我们的提成并不透明).据说上个月有些人的工资低至840,实际上这是明显违反广州市政府最低工资860的规定,我上次看了一下新劳动合同法,也了解了一点点,我想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应该每月得到多少工资,我应该怎样才能要回其中差额部分.我现在应该保留哪些证据?比如记录我上班时间的打钟卡(上面显示我上下班的时间)和工资条,我不知道复印的以后能不能作为证据。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收不收费啊?大概多长时间能成功,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很低的哦。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1.单位必须按照860元的标准补足工资;
2.单位必须支付你的超时加班费,单位所说的吃饭时间那是无稽之谈,不用理睬。
你说得很对,必须保留打卡单、工资条,复印的也可以,没关系的;还有证人证言也可以的。如果你提交相关证据有困难的,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单位提交证据证明你的主张是不正确的,否则则视为你的主张是成立的。
补充回答:
劳动仲裁不收费,由国家财政支付。仲裁时间从你递交申请书开始必须在60天内有结果,否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这些案件都处理的很快的,只不过执行较为麻烦而已。

太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