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死亡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08:04
我的同事,27号在岗位突发脑淤血,抢救无效死亡。公司应该应该如何赔偿?另外公司这几天一直招待他们家属,这些钱应该从将来的赔偿金扣除吗?他是农村户口属于临时工,签订合同时最低工资680元每月

你同事的死亡构成工伤事故,公司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下列标准执行:
1、丧葬费,按照公司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月工资标准计算,赔偿六个月工资。
2、工伤亡工补助金,按照公司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48-60个月。
3、亡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你同时有未成年小孩、年满60岁的父亲、年满55岁的母亲及其他被抚养人的,单位应当支付这些人的抚养费。配偶按照你同事月工资标准的40%支付,其他亲属按照30%标准支付。680元/月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则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如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608元的月工资来计算。
4、亡工亲属处理丧帐事务的花费已经计算在丧葬费里面了,单位用来招待他们的费用可以将来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属于工伤,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和赔偿: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