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物权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15:53
78 岁的甲因儿子在外地工作,独自住在自己的一幢房子里,由一个在其家里服务了10几年的老保姆乙照顾。某日,甲与乙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甲死后,乙可以在该幢房子里居住,直到死为止。此后不久甲即死亡。其子丙继承了甲某该幢房屋的所有权。丙考虑到自己在外地工作无法照看该房,故将该房卖给了当地的丁。丁要求乙搬出该幢房屋。适逢物权法草案面向全国征求意见,天天在做宣传。乙因为经常看电视看报纸,有所了解。故拿出其与乙签订的合同声称:甲给自己设定了居住权,丁无权要求自己搬出。运用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并根据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本案例。

问题太简单不需要回答什么了
没什么其他的
乙有居住权 丁无权要求乙搬出

居住权物权法这次没有规定,所以不能依据居住权主张权利。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物权法定原则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因此,但是人不得自创物权。
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居住权相关规定,故它不发生物权效力。
丁作为现在的所有人,对房屋有所有权。乙基于合同效力居住在此,但对于丁并无对抗效力。
因此丁有权要求乙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