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机欠费,请法律高手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2:03:58
2006年8月我受到重庆联通服务员的欺骗,所以买了一个CDMA的手机,那个营业员并没告诉我每月必须最低消费38,而且还签了协议,刚买了3天手机又丢失了,2年前丢失的时候没欠费,但是由于我本人在四川只是打电话到重庆联通去挂失了,但是现在重庆联通居然说我欠费2000多,我觉得我不应该交,我不交有什么后果

还有“有的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了电话欠费问题。但电话公司2、3年以后才想起催款,电话费还没有滞纳金多”,“为什么电话公司的工作过失,要用户来承担不良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能举证自己挂失了可以不承担责任,否则要承担。

通信公司是存在过失,但严格从法律上讲你是真真正正的债务人!!!你可以再去找使用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