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关于在接收单上签字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2:14:18
那如果老板不承认收到那批来料呢.而且老板一直不让我朋友出面.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
这是陷害阿,这还叫亲戚?做人都不够格。现在吉凶难说,关键是要及时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公安机关应该很好判断。
1 你朋友的签字是属公司行为,虽不是法人或主管,但供货方认为其工作年限及与老板的关系、或只认为其是公司员工签收只代表货物已入你朋友公司监管下才给付货物的一道程序,从根本上讲,你朋友的行为即不构成侵占,也不构成合同诈骗,所以称不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 警察找你朋友的目的其实是为做调查,你朋友应出面积极配合JC工作。不应“逃避现实”,躲就能让事情越来越乱,并朝犯罪的性质转变,那样对你朋友不利。
3 解决办法,你朋友配合JC工作,然后由老板出面付款,否则其老板如果被定性为诈骗罪的话,你朋友就是共犯,要承担刑事责任。
1、你朋友没有拿到那批料,而且也没有占有那批来料的主观想法,所以不构成诈骗,应当不存在刑事责任的问题。
2、从老板的意图来看,似乎要私吞这批来料,如果老板果真私吞这批料,则老板构成诈骗,那么你朋友有可能被牵连。你朋友应该举报这个事情,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包庇罪。
3、关于民事责任:由于是你朋友签收的,如果老板的诈骗行为被查证了,那么你朋友显然不承担返还或者赔偿责任;如果老板的诈骗行为没有被指出来,那么别人肯定会起诉接收货物的人,法院也会判你朋友返还来料。
4、建议:你朋友赶紧出来澄清事实,不管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刑事犯罪,你朋友小心自己不要当了替罪羊。
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有公司的授权,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如果是公司员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必须有公司授权。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对方有证据证明或公司承认为本公司员工、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法院就承认代表公司签字的效力。
如果给公司带来损失,由公司追究签字的责任。
原因: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
2、公司员工、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构成表见代理。
按像介绍,此事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无权处理。如果是收货后未付款,则只要付款就没有什么责任
问题不大,看你的意思是你朋友签的是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