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单位分的福利房怎么分?100分重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39:09
婚后分到的福利房. 这应该算为夫妻共有财产.

我现在就想知道. 如果我男方要房子. 我要给女方一半的钱.

这个福利房值多少钱? 是怎么来计算?

是通过法院计算出结果.还是通过中介?

我想如果是法院计算的话.那肯定比中介的便宜. (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如果是法院计算出来了结果.这个房子30万. 我给女方15万. 她如果觉得钱少了怎么办? 或者说她也想要这个房子,把15万给我。

那么法院能不能倾向我? 因为毕竟是我单位分给我的一套福利房。
如果双方竞价

我出15万 她出16万 我又出17万 她又来个18万 最后我拍到19万 ..........................

这个怎么竞价呢? 总不能像赵本山和范伟的小品里那种竞价吧.

谢谢把这个问题回答一下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福利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这个福利房值多少钱? 是怎么来计算?
法院会征得双方的同意,委托价格评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