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辞职报告公司不承认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10:13
我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到走时公司不承认怎么办,要不要留一份给劳动局啊,况且我没有和公司签合同,公司压我的二十天的工资。

去劳动仲裁啊

建议你通过邮局以快递形式寄给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或老板,快递单上写明“辞职信”,到时,可以凭这张快递单必要时加邮局的快件签收记录就可以证明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公司。

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从2008年2月份起到现在为止的双倍工资,可以通过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公司不支付你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也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诉。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