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建国就禁酒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00:59
如题,请简要分析。

在美国的殖民地时期乃至19世纪初期,酒在社会生活中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人们也一直尚酒,并未把酒看作是什么不好的事物,反而视为“上帝的恩赐”,从个人生活,到亲朋聚会,甚至包括在教会的庆典中,都离不开酒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殖民地时期赞成饮酒,但宗教本身并不鼓励过度的滥饮,而是提倡“适可而止”饮用,喝醉酒是一种不道德的个人行为,因而是不被提倡的。在很大程度上,这种“适度”饮酒的观念,主要存在于许多宗教意识和道德意识更为强烈的人当中,它并未构成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准则。“节制”饮酒真正以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观念的出现,肇始于殖民地后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革以及禁酒运动的逐步向纵深开展而走向严格的“禁酒”主张。

从1920年1月17日凌晨0时,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称“伏尔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

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及监禁半年。

禁酒法案生效前一天,道路上的运酒车络绎不绝,人们都赶着时间把酒运回家里收藏。到了晚上,街道上空无一人,原来人们都聚在家里或其他公众场合举行最后一次合法的的“借别酒会”。一位参议员在晚餐会上举杯说:“今天晚上是美国人个人自由被剥夺的前夜。”这番话引来了阵阵热烈掌声。

在联邦政府通过这个法案以前,美国已经有25个州拥有自己的禁酒令。但纽约市长拉加第对这项法令的可行性表示怀疑,他指出,单是在纽约一地,要切实执行禁酒法令,需要动员的警力便高达25万名,由于禁酒法无视执法上的困难,以及忽略了人的欲望无法纯粹以压抑的方式消解,最终产生了适得其反的后果:让酿造私酒成为庞大的非法事业。美国黑社会在私酒利润的滋养下变得空前繁荣。

第18修正案终于在1933年12月4日废除了,此时正是犹他州继其余35个州之后最后一个批准第21修正案。全国性的长期禁酒运动从而结束。

美国总统罗斯福提醒全国人民注意节制,以免导致像1920年禁洒那样他所称为的“个人厌恶的情形”再度出现。他还要求各州不要让酒吧卷土重来。

“简单的说,主要是妇女运动造成的。由于酗酒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