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雍乾三代对西藏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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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明朝灭亡,清朝建立了全国统治。?清初,西藏地区处于蒙古和硕特部的军事控制之下,在蒙古军队的支持下,15世纪开始创建的格鲁派(黄教),此时已在西藏各教派中取得了绝对优势。清朝政府从当时的西藏实际出发,一方面敕封和硕特蒙古领袖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慧敏固始汗”,让他以汗王身份代表清朝中央管理西藏地方;另一方面则给予黄教领袖以崇高的荣誉,先后敕封阿旺洛桑嘉措(即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敕封罗桑益西(即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从此确定了“达赖”、“班禅”两系传承的名号和他们的宗教领袖地位。?蒙藏上层统治集团之间的纷争,引起清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的密切关注。

1709年,清廷认为“西藏事务不便令拉藏汗独理”,遣待郎赫寿赴藏“协同拉藏办理事务”,这是清朝直接管理西藏事务的开端。

1718年和1720年,清朝两次出兵西藏,驱逐了准噶尔部,杀拉藏汗,结束了蒙古和硕特部在西藏的统治,安定了西藏的社会秩序。此后,清朝中央即农步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管理。?1 721年,清廷为除了西藏的第巴职位,四名噶伦共同管理西藏事务。

1727年,清廷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派遣办事大臣和帮办大臣二人常驻拉萨,督办西藏事务。

1751年,清廷建立噶厦,作为西藏地方政府。

1757年,七世达赖圆寂,清廷委派第穆图克图摄理西藏政教事务,在新达赖未寻到和未成年之前,代行达赖的职权。从此,确定了西藏方政府的摄政制度。

1791年,西藏发生了廓尔喀大人举入侵事件。八世达赖、七世班禅与驻藏大臣联名向清朝中央政府报告,请求速派大宫入藏抵御外侮。清廷立即征调大军进藏,在西藏各阶层人民的支持下,于第二年5月将入侵的廓尔喀军队全部逐出国境。事后,清朝为了加强西藏的防务和行政管理,于1793年颁布了“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对西藏地方政府的组织、政治、财政、金融、军事外交以及宗教等各方面的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使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宗教等各方面的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使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施政更加完备,更加具体。“藏内善后章程”所规定的施政纲领,基本上一直沿用到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以前。

清前期对西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