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手机不还算是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53:20
前几日我手机丢失,对方说周一会还可是后来没有还,并且对方还打长途电话等,将手机里的费用弄到欠费。
请问对方这样做算犯法吗?

捡手机属于对无主物的占有。如果对方联系到你,有证据证明是你占有了,而你拒不归还,如果手机价值高,他可以报案,你应当归还手机或者补偿相应价值。而如果你通过关机、刷机,导致他找不到你,或者证明不了是你拿了手机,那么你就实现了对这个手机的占有。拾金不昧是道德,但并不受法律的约束。

捡了手机不还是犯法的。
《民法通则》: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 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 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这捡手机的人。。。。真差劲,不还手机可能不算犯法,但是,把手机打到欠费,我觉得算是了。

不算犯法,若知而不还则有嫌疑

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