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20:56
劳动能力鉴定《GB/T16180-2006》伤残类别十级有那些鉴定标准

j)十级

·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 全身瘢痕面积<5%,但≥1%

·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 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 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 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 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 双眼矫正视力≤0.8

·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 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 晶状体部分脱位

· 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 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 外伤性瞳孔放大

· 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 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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