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裁决的终局裁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34:0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本人对“(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一栏不是很明白。
请问各位高手,该条的意思是(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总和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还是(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单项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谢谢!

给你打个比方,你们当地最工资低标准为800元,你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你列的那几项,总的补偿金额不超过800乘12=9600元的,那么劳动局做出的仲裁就是生效的,不能再起诉到法院。懂了否?

是每一项均不超过十二个月

逸风拂来:你明白了吗?我可是懂了,本人也正在等劳动仲裁书,不过双方都答应先调解,过几天就要进行第二次调解,这下我知道该怎么做了,见好就收啦,省得弄到法院又不知要拖多久

终局裁决
就是不能再起诉到法院。懂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