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解雇我!!!请求法律支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3:41:45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厂上班,由于现在市场不景气,囤积了一些产品,所以分厂决定让我们这些员工暂时休息一段时间,我们觉得也可以理解就答应了,正好可以处理一下这一年来手头上积压的一些事情.可谁知道我头一天放的假第二天晚上我就接到通知要我和我的一个同事明早上去另一个分厂上班,由于我们对这个分厂有些了解,在第二天报到的时候我就提出了,其中的一个岗位我不愿意去,可对方领导说只有这个岗位现在少人必须去,当时解决不了,对方领导就要我去人力资源部报到,我到那以后,那里的领导对我说:"按公司规定,不服从工作调动的,第一次要考核,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我说我们分厂那么多人为什么偏要我去呢,现在我们分厂停产,我正好可以处理一些自己的事情,我想休息一段时间.公司的答复是"安排你去了就去没理由,第一次已经安派你去了,第二次公司还是会安排你去,你不去就辞退,反正是你去也的去,不去也的去"我就想了还有这么霸道的工作安排,我签合同也是作为本分厂的技术工人招聘的,凭什么随意的就调动我,连最起码的事先通知和协商也没有,就直接下调令,所以我想请教各位老师与之有关的法律条文,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是在电话中下的调令,没有书面下达,现在变的是非去不可,说白了就是要针对我

的确应该与你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你可以收集证据,如原合同,上面有工作地点,厂里的安排决定等,可以向劳动局设诉要求仲裁;当然一半来说提出来就等于向公司开战,估计得做好解除合同心理准备。像这种霸王安排你可以拿到书面调令时以此为据,向劳动部门投诉。这样导致你失去工作是公司的责任,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给你补偿。

既然如此,你就去吧,注意收集证据,包括你表明不愿意的证据。实在不行,把电话录音,其它如到另一分厂时办的工牌,或签的什么合同,因为你本来是不愿意的,他们这样做本身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即使去了,收集证据后照样可以到劳动局请求仲裁解除合同,赔偿你。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每一个进厂的员工签合同的时候里面都会有一条叫不服从公司安排,不能胜任公司岗位,公司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你当时签的时候有没有这一条?如果有,他们就会以这条为由来辞退你.我们打工者都是弱势群体,很难维护自己权益.

你是对的,首先这个岗位同你原来的完全 不一样,你有权拒绝。如真要解聘你,你可申请仲裁。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

你们公司这样的决定有强迫劳动的嫌疑。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选择劳动的单位和性质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如果你事先已经和公司签了合同,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他们解雇了你,你是可以要求他们赔偿违约金的,这是有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