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成本费用”买“收入”算什么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16:08
某企业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收入指标,虚开(无事实行为)发票列支成本费用,将款项划入第三方(包括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再由第三方划入本企业作为收入入账。
问题:1、这种行为属什么性质?
2、是否属违法行为?(不违法就算了,违法请说明具体什么法律法规)
3、如果被追究,哪些人会涉及责任问题?财务人员是否有责任?(分两种情况事前不知道或知道)
不能同时回答三个问题者请不要答,能够回答并答得完满详细者另再加分

开票及开票涉及手续等财务部门不经办,另有部门经办。财务也可以推说不知道。(除非人证)

只是还不明白,如果被追究,会以什么形式追究呢?

如果分开来看,虚列成本费用,会导致利润减少,在税务上就会减少企业所得税,是逃税行为;但最后经过三方划账企业确认收入 ,虽然是虚列收入,但对税务局只有益而无害,因为确认收入要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一来二去的,税务是基本扯平。
企业是有益的,因为他们钻了上级忽略费用控制上的漏洞,而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收入指标。
如果被追究,当然是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财务人员不管知道不知道,他们的责任都不大(除非企业内部有相关制度文件说明财务人员有该责任) ,毕竟他们只是执行者。

会计法律制度上,也是明确说明企业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企业内部如果有相关制度,按照企业制度执行;没有的话,有什么理由追究财务人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