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律师,又想保留原工作,如何变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01:27
1、如何把单位领导拿下?
2、如何把司法局拿下?
俺是小学老师,俺知道不允许,但问的是变通的办法?这不是专业问题而是生活问题了,请教诸位高人?

1、不知道楼上的张律师前辈是从哪里得到的依据,真的现在还能做兼职律师吗?我想知道依据,如果您还能看此题,能不能也告诉我一声儿?

2、我认为现在做兼职律师很难了:除非您是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且经所在单位同意】,否则的话兼职无路了,具体的说:这是从2008年7月18日开始的。
依据是: 司法部发布、2008年7月18日实施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3、所以:“想做律师,又想保留原工作,如何变通?”:您只能是先调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去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了,把单位领导拿下、把司法局拿下好像也不行了,还是先拿下调动这一环吧。
补充:变通办法?我告诉你不知道你能不能办到:去教育人事部门开出一张你已经辞职的证明(是真是假看你能和教育人事部门办到什么样),然后和单位领导协调好关系:不用把司法局拿下,你得先把教育人事部门拿下才行。在这里说这事不太合适了。

以下《律师法》节选,请您注意第七条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这是可以的,只要你取得了律师资格证,可以兼职做律师,这个问题你最好和你的领导商量一下,现在很多律师并不是全职的,有很多都是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