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局或者其职工可以开办物业公司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20:14
我们家小区的物业公司据说是本地电业局开办的,通过控制供电的手段来达到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目的,而平常物管根本就没有做什么事,作为业主,我从来没有感觉到享受到物管给我带来的任何服务.小区监控只是做做样子,从来没真正用起来,外来车辆可以自由出入,甚至还有不知道什么地方的拖拉机\工程车等等在小区内长时间停放.
但不交物管又还不行,否则人家不给你供电.我想请问,他们这样做符合规定吗?可以到什么地方去投诉或者是说理呢?
我打电话去电业局问过了,说我们小区在电业局只开了物业一个户,只能在物业那里买电(我们是那种卡式的电表,先买电再用的,不存在拖欠电费)
应该是属于你说的那种转供电,但这不是我关心的重点,我主要是觉得物业和电业局是一家,这样做是不是应该违规了?如果说物业根本就不给业主提供任何服务,但我们由于要买电就不得不交物管费,那不是对业主很不公平?

那属于违反规定停电,你可以告他,但是估计那是物业公司私自行为!!如果你拖欠电费,又在7天之前收到停电通知而且至今未交他才可以停电!但是有一种情况就是你们用的点是转供电不是电业局收你们电那就没办法了!!!既然那么说他们就不是一家的如果他在停你电你可以起诉,就说你家值钱的东西坏了,让他赔偿10万八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