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35:32
历史唯物主义

关于人的价值通常的观点是:个人对他人、对人类的发展是否有价值、有无用途。我认为是错误的。人的价值(也就是意义)不同于物的价值!

在一个价值判断中通常包括三部分内容: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判断结果。价值主体即价值的感受者(通常也是价值判断的发起者),价值客体即价值的承载者。如我喜欢旅游,我是价值主体,旅游是价值客体,喜欢是判断结果。通常人是价值主体,物是价值客体,价值判断是为了了解物对人的价值即物对人的有用程度,也就是物对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当人同时作为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时,情况则完全不同了。这时价值判断不是指向外在的物(也包括外在的他人)而是直指价值主体自身。任何一个有价值感受并能作价值判断的主体是不会也不可能来判断自己对自己有多少用途的,价值主体就是价值的全部,是一切其它价值之所以存在的基础。如果说物的价值在于物对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那么主体对自身价值的判断这时就转换为:自身需要的满足程度,它表现为主体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状况的满意程度即幸福感程度。价值的内外有别同样可以应用于需要的概念上,如我要吃饭,向外需要是指向具体的食物,向内需要是指向生命生存的能量与位置的缺乏。我认为价值主体就是价值的全部就是全部与最终的目的,是一切其它价值之所以存在的基础。我的价值我做主,无需看他人的眼色。如果说个人的价值是基于自身对他人的价值,那么他就丧失了价值主体的地位而沦为了一个工具,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如奴隶主对奴隶的评价就是这样,但这时的价值主体是奴隶主而不是奴隶,奴隶本人是绝不会把自己与多少头牛或多少斤粮食的价值等同的。再者如果真个人的价值在于对他人、对人类的发展是否有价值、有无用途,那么请问:人类的价值又是什么呢?所以我认为:个人的价值在于个人的生存发展与幸福,人类的价值在于人类的生存发展与幸福,人类的价值就是所有个人价值的矢量和。请不要在谈论人的价值时把人当物与工具看待,用物的价值去衡量人的价值。

辩证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

首先人造了或者得到物,物的价值得到了体现,人的价值就张显了出来。
当人因为物有了价值提升,人再得到的或者创造的物就因为人本身有了增值价值。

人与物的价值互相影响,不可分离。
不过从本质上说,是人决定了物的价值,而后物反作用人,影响人的价值,以此类推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