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将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名字去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46:40
婚后购买的房子,写的是夫妻两人的姓名.其中一人是共有人.
房屋贷款已经还清,房产证也已经办好.
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去掉共有人的名字,变成一个人的名字.且共有人也同意去掉.
请问应该怎么办理才行?

房产证去名字主要分为买卖、赠与等。你所说的适合使用赠与方式去除名字。

买卖:房产证去名字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房产证去名字贷款买房, 先交定金,买方将首期款交银行进行监管,同时申请银行贷款,等到银行出具了贷款合同之后,买卖双方才去过户,过完后把过户抵押的证明(房管局出具)交给银行,银行就可以放款了,此时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赠与: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房地产权证 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契税凭证原件、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扩展资料

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

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房产证去名字贷款买房, 先交定金,买方将首期款交银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