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9:31:30
我是广州户口,我老婆是湖北黄冈的户口,现在想要小孩,要办理计生证,广州政策是说我要在湖北办理计生证。我在居委开了本人的计生证明到湖北办理,可湖北只是开了计生的证明,不给我计生证,说是湖北的政策。我到底该怎么办?如何办理?求救!

计划生育服务证,也就是就是过去人们常说的准生证。不过他更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用途也更广泛。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以后老婆怀孕后,孕检 、分娩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在中国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官僚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

  按以下政策,你们是完全可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完善定期联系制度,共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宜传教育、节育措施、婚育证明的管理、技术服务、奖惩措施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组织形式。
  第十八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前应当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要求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予以审查,并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批准生育的,应当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生育的,还应当由市(州)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条例所规定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发放上述证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我和我老公都是番禺人,当时我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办到服务证,但我小孩是属于政策内,我去帮我小孩入户口的时候,派出所的同志说我的服务证上的资料没有,要我回去写一份证明,那我想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