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造成我8级伤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00:11
事故发生于2007年7月19号伤残鉴定是2008年1月份做的,对方是机动车占百分之40责任.他已付我医疗费36000元.请问我还能得到多少赔偿?

应该在伤残鉴定之后计算,日后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工作不变误工费以后的药费,以及精神费和营养费在加上鉴定之前所用的一切费用的总数的40%.记住对方负总费用的40%包括修车费。自己同样负包括对方的所有费用加上自己的所有费用总数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