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机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58:09
正当的和不正当的

正当的
根据财政部1997年5月2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凡以上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被视为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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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动机

关税方交易转移定价主要包括关联方之间货物和劳务购销活动的转移定价、贷款利息、无形资产、租赁资产的转移定价及资产、股权转移定价。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转移定价制定的方法主要有以市价为基础和以成本为基础两种。但一般说来,转移定价是一个战略过程,不受市场一般的供求规律影响,而只服从公司战略目标需要。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往往根据其战略需要,进行调整。因此,关联交易的实际转移价格往往并非依据理论价格,而有所差异。在有些情况下,关联交易的转移定价甚至与其成本或市价相差甚远。一些企业为了种种目的,关联交易甚至是变相的馈赠。

具体而言,关联方转移定价主要有以下目的:

1.减轻税负。利用关联方转移定价避税。一方面是利用木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尽管我国在税制改革以后,国内企业之间税率差别变小了,但是,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税务政策仍然不同,如特区的企业与一般地区企业的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

和免税优惠上,仍存在相当大的差别。企业集团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为的是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