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学生正为生活费发愁时检到正饭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2:21:34
真的有点禁不住诱惑啊

首先 同意楼上2为意见 应该交学校相关办公室 或 广播站 按我国物权法之规

定 拾得物 应当归还失主……

为了表示不同 我想到一方法 也许不太合理

您可以 在校园各处 张贴失物招领 并留下曾做出公告的正明

30日后 如没人认领

你开始使用 之前请查清卡上余额 最好也做相关证明 以免日后失主和你说的

余额不一致

如事后失主找来 可将以用部分补上

提醒 1 上面30日 援引 一般民事 公告时间 不具 法律效力
2 失主要回饭卡 请他出示一定证据 和 证明(如卡上余额 卡上特征……)
3 失主找来 请告知一切过程 并出示已公告的证明 并归还饭卡 补足差额 这样应该不会有任何责任 良心上也会好受些(不过30日都没来可能也不会来了 )

仅供参考 务必慎重考虑 谢谢

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就不要贪!

再穷也不做这种事,这是人品问题
想想要是自己掉了饭卡的时候,不也一样着急,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