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 纠纷 急求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4:15:03
10月20日 开始 10月底我交了一次抵押款 到11月12日 我去的时候 店主 已经 把本子卖掉了 说我已经错过了交抵押款时间 我还能挽回损失吗 有没有法律相关途径可以挽回? 毕竟10000多的 本子 只得了1500元啊 急求 帮助 谢谢大家了
第四十条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我们约定典当期为10天 我续交了一次管理费 就是到11月9日 11月12日 我晚去了3天 他就把我的物品卖掉了 按您给的以上资料5日内 他就卖掉 应该是典当行操作违规吧
我在典当行工作,我来回答您。
按您说的情况有两种可能,第一:该典当行违规操作。第二:该典当行并非正规典当行。
第一:该典当行违规操作。
在这个案子中典当行的违规操作有以下两点:
1、还款方式,典当行收取利费可以预扣、按月还款、费随本清,但是你说10天收一次抵押金显然是不合规定的。
2、就是你说的,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此外,该典当行有不合理操作如下:
1、利费率过高,一般民品质押月利费率不会高于5%,而你说的典当行居然10天就要5%,显然是不合适的。
2、一般典当行在当物快到期的时候应该电话联系当户,让当户知晓。
第二:该典当行并非正规典当行。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旧货市场、寄卖行打着典当行的旗号在做生意,根据你说的情况我想很有可能该典当行并非是正规典当行。
处理建议:先跟该典当行管理人员协商解决,如果无效,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保留好当时典当时典当行开出的当票和发票,如果提起民事诉讼,你可以要求典当行按笔记本原价赔偿。如果它并非正规典当行,将会被依法取缔。
典当管理办法中有规定。不知你和他约定的典当期是多少天?现将典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文复制给你,自己对照一下。
第三十九条 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四十一条 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