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了一年,被告打没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49:52
我的被告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公司涉嫌诈骗,后被当地政府将其开发的项目转卖给了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打没了。法院说被告的项目(以盖好的房)已卖,官司往下不好进行了。新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说跟他们没关系,怎么办?还有没有天理了?我该怎么办?
我以经保全了,交足了保全费,还提供了担保,可是法院没有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扣押,(因转卖一事由政府所办,所以政府干预保全扣押,)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新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不是应该负责呢?

被告不可能没了,特别是法人被告。(被告如果真的消亡了,由其继承人来承担,自然人可以找其后人,法人则可以变更为其接盘人或者股东作为被告!)

但被告的财产确实有可能在你诉讼的过程中逐渐没了!!

你之前为何没有考虑诉讼保全?或者在其转让某开发项目时实施诉讼保全?转让项目时总会得到一定数量的转让费吧
你可以调查一下,转让后,受让方一般都不是一次性付清款项的,因此你的这个被告会拥有一些债权(受让方承诺未来支付价款等),这种尚未到期的债权也是可以申请保全的,法院会要求债务人协助执行(让其付款不直接付给被告,而是付到法院)

建议你处理类似事情之前(之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期最大程度的保障实现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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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经过保全的东西是不可能随意转让的!除非被保全人提供足够的担保,才能在解除保全后,自由转让。

如果要求保全的是被告拟开发的地块,而法院没有去保全,那么由此带来不能执行的后果,法院是要对此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

有个问题:你的被告是项目转让了还是法人注销了。这个问题你要搞清楚。下面说的是法人注销发生的问题。
你申请了保全,按规定来说,在被告人被兼并或者资产转让的同时应该通知你这个债权人,并告知你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情况。目前该被告人应该已经办理了注销的手续。法律上这个法人是不存在了。
还一个途径就是去找到该法人注销时候的资产情况,向楼上的说的,应该有一笔转让费,你必须自己查到这个转让费然后在转让费里面找到这个。
所以综上说,途径两个,第一个是找新的放开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这个很难,因为那个公司兼并的协议你没有看到,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划分你也无从得知。第二就是找转让费。
还一个途径就是如果你有政府明文要求法人注销的红头文件的你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承担这个责任。
另一个就是项目专卖的情形。项目转卖了对你的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没有可执行财产,也没有办法,这个是执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你只能尽自己可能去寻找该公司的合法财产和债权,一发现就立即通知法院执行部门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