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打官司的话我家有没有优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0:23:35
现有一套公房。
是爷爷的名字
爷爷奶奶离世的时候没有遗嘱
爷爷6个子女
在由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平房动迁到楼房始终是我家和爷爷奶奶一起住
楼房是双阳的房子
现在有了问题了
有一个亲戚(6个子女之一) 要分遗产
我想问一下如果这件事情走法律程序的话 我家有没有什么优势可言呢?
PS:其他几个子女都同意把房子归到我家 都已经签字

补充一下楼上诸位的观点,还有一条路,那就是那位想要分家产的亲戚在你爷爷奶奶在世时有没有进到赡养的义务?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他没有对老人进到赡养义务的,那么可以要求让其少继承或不继承相应的份额。

根据我的了解,应该是这样的,你爷爷奶奶去逝后,第一受益人应该是这6个子女,也就是要把财产分为6份,理论上讲,1/6那个子女如果要分遗产的话,也只能分到1/6的财产,其它4位子女既然把财产权转给你家,那他们就是放弃了,你家就可以占有5/6的财产。

我赞成wzc1981811 的看法那个亲戚有权继承他应得的那一份 但还要看你爷爷奶奶生前 你那个亲戚有没有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