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损坏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5:05:40
本人是名程序员,由于做项目都要去现场,所以公司给分配的DELL笔记本电脑。08年10月的某天,上班途中挤公交,不慎将公司的笔记本挤坏了,当时也没注意,是到工作地点才发现:液晶屏幕里面碎了。交由公司IT部维修。我们公司对资产损坏的规定如下:

对于公司资产损坏的赔偿分为三种情况:
1、 经IT部或行政部在《内部信息服务表》中书面确认是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2、 经IT部或行政部在《内部信息服务表》中书面确认是不当操作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如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坏,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行政部或IT部确认后,维修费用公司承担70%,当事人承担30%。

在发11月工资时,没有任何提前通知,在我工资中直接扣除了1600元,问了人事部才知道是维修电脑的费用。我认为不合理,找IT部的主管问,他给我的答复是:
根据公司《资产丢失与损坏赔偿规定》,当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或保管公司资产时,应自觉爱护使其免受损坏或丢失。
对你的笔记本电脑的损坏问题,因为无相关的报警等证明材料,不能按意外事故处理,因而财务部按全额计算赔偿金额。
对公司《资产丢失与损坏赔偿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部人员。

我觉得我这个最多只能算意外事故,上班挤公交,也是为了工作才意外损坏的,而且根本不是我故意损坏的。现在我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
另外我使用的笔记本是05年的,已经四年了,五年就报废了,说实在的按市场行情看,那笔记本1000块都不值!就算按折旧赔偿都不到1000元。还有就是我们一个同事前两天也将电脑屏幕损坏了,但她的电脑还在保修期内,所以给售后打个电话就免费换了新屏。对我来说太不公平了!我认为笔记本属于生产工具,公司在提供我笔记本的同时也应提供给我售后保修,现在我赔偿了比原资产价值都高的维修费。请高人指点,本人分不多全部奉上!
公司一般给笔记本都买三年的全面保修,我的已经四年了过了保修期,在我手里使用了两年

电脑是全新到你手里,没问题的。之后一直是你个人使用,这种工作外的意外现象你自己维修一下就可以了。 我前一段时间出差,电脑炸了,修都修不了,还是在工作中,工作环境 工作使用,离380V电线近造成了击穿, 也属于意外, 意外发生原因是电柜保护也没做好,电脑也是离 的近了。 但是电柜也是我负责的,所以即使说工作以外也有我的责任。 不过确实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所用。这种不到半年的电脑,公司如果要我赔折旧的价钱我都没法说。还好公司决定赔偿原价的一半。 无所谓了。自己多注意吧。一半要2600块。。。

有几点疑问:
1.戴尔电脑不是在使用期内都是保修的吗?
2.如果超过使用期了那就是折旧已经折完了?那直接报销了,还赔啥?
3.你既是在上班途中挤坏的那就更没理由赔偿了.首先,这是工作期间,你是为了上班才弄坏的;其次,非你认为操作,也非你故意破坏,你更没理由承担赔偿责任;再则,就算按照条理3,你赔偿30%,也顶做按照残值的30%,即333块,如果残值,只有1000,维修却要1600÷30%=5333.00元 是其原值的5倍多,那你们那些IT部不是有病是什么?财务部不会算?
4.你们公司是黑店!赶快报警!或者起诉公司!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即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职工工作失误对单位造成损失可扣发工资,但必须按上述规定扣发,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这个问题上,你是全责的啦。上班路上出事,不属于工作范围。你也够笨的啦,先问清楚公司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了解是这种处理法,自己去电脑店修理啦,最多1K预算就解决问题啦,花钱买经验教训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