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有将评估报告送给我就把我的房子拍卖了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02:34
我2000年6月份给李某出了一个15万元的借条,11月份李以借用为名开走的价值12万元的车,我多少催要没有还给我,之后由于我个人的原因我就离开了家乡再也没有回去过。在2002年4月份李将我起诉要求偿还15万元及利息1.6万元;并于当年6月5日在我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判决,判我偿还李的15万元及利息。2002年8月扣押我960平米的商业楼。2006年法院发了公告,限期我还款,否则强制执行,2007年9月份对我房子进行的评估,评估价格为66万元,2007年11月进行了最后三次拍卖,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张先生。我对这一切都一无所知,在拍卖完第三天我才收到评估报告。我于2008年5月份起诉的李,要他归还车并赔偿因无车打车所造成的损失共20万元,这期间我找过法院院长,问他为什么不把评估报告关给我就进行了拍卖?院长说等你诉他的案了判决下来答复我,现在我诉李的判决已下来,院长又说已经执行完毕管不了。我到处申诉,无人理睬。所有的人都认为我太冤屈,我价值达100多万元的房子就这样被霸占了,但又无从下手,我该怎么办?(900平米的房子张某占了300多平方,600多平方办了李某名下}我的邮箱si.difeng@163.com有谁愿意代理我这个案子?

900平米的商业用房价值100多万?1000块一平米?找当地的律师代理。
不过我个人看,这个所有的程序都是合法。当时如果起诉的时候你能按时到法庭应诉的话我想应该不会发生这个事情的。
包括法院的判决,执行,强制执行,应该有的程序都有了,公告送达也是一个法定的送达方式,也许你不知道而已。所以这个案子比较棘手 。

大哥,你900多平的房子,还不抓紧时间请律师。估计里面的事情很多,建议抓紧时间找当地律师。

任何证据必须经过开庭质证,否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就这一条法院的拍卖行为就是违法的,造成损失法院必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