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学生被伤,学校是否需要负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6:41:09
朋友前天晚上在寝室门口被歹徒连刺两刀,现在正在医院治疗。
朋友的情况:因为现在已经是大三了,所以向学校办了外住申请,在学校外面租房子住的。。。
现在学校对这件事的态度就是:你已经办了外住,出了任何状况都与学校无关!
但我记得之前看到过类似的案例,学校都负了责任的
我深感网络力量的强大,所以马上想到这里来求援!
我现在急需相关法律介朋友来为我提供一些法律知识援助!

谢谢!!!!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我只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首先,你朋友已年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对学校提出的外住申请可以视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现今法规也没有规定大学生必须在学校内住宿,故学校同意其住校外也是合理的。(而且一般学校都会要求学生写一份声明,声明有问题与学校无关)。
其次,事故的发生不在学校范围内,学校无须负监管责任,而且该前提也是你朋友已是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要求学校像监管未成年人那样严格。
只不过学校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相应的照顾。
这是我的看法,你之前看的案例可能是未成年人的吧?其实我觉得当事人是否成年对判断学校的责任是相当重要的。

同意楼上的建议,那里专业人士多,更能解决你的问题.

无疑,学校应当就学生受伤事件承担责任。

至于承担责任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承担。如果你朋友本人引起事故,他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对于学生,如果想打官司,费用不够,可申请法律援助。

学校只在其过错范围内负相应责任。
主要责任还是歹徒,学校不负全责。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你朋友受到的这种伤害,学校是不负责任的。在下列情形中,学校视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同时上述办法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但是,根据2008年出台的医疗保险政策,学校应该是给学生缴纳相应的保险的,可以依据上述保险政策针对医疗费部分向学校主张。
不知道伤害你朋友的歹徒是否被公安部门抓获,如果抓获,应先向其主张赔偿。如果没有抓获或者不可能抓获,我建议你的朋友和学校协商,尽量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