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在线急等!管辖权异议如在开庭时被裁定驳回,但我又不服,则该怎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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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也就是说,你可以对驳回的裁定提起上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驳回你的请求说明该法院可以判处该案。可以上诉

对于该裁定您可以提起上诉。

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上诉!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