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8:24:26
“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难道是说用防火墙把建筑从中间封死,变成完全不相通的两部分?
这里的防火墙能用卷帘或水幕代替吗?

满足一定要求,比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等可能可以有别的做法的吧,你再仔细找找规范条文呢。
补充回答:国家的那两本防火规范(高规和低规),好像我印象当中好像有可以的条文的。
不过,还得看一下地方标准,比如我们江苏省就有一本2008年的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还没认真看过,应该比国标更严,估计可能就不可以了。

是的,就是这样的。

如果非要相连,就要再设置从地面走的过道了。防火墙是砌死的,而且有专门的防火的砖。

我觉得应该是指加设防火卷帘什么的吧。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