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回重审的裁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0:08:05
我于2002年购买了两辆青岛生产的青特牌自卸半挂车用于经营,仅运营5天就因质量问题翻车,和厂家协商赔偿不成,我于2002年11月走上了诉讼的道路,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官司一打就是7年,至今仍没有解决,这期间我经历了两次发回重审的裁定,可是第2次发回重审裁定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欠妥的理由又发回来了,请问怎么解释程序欠妥?程序欠妥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呀?请给予帮助谢谢
程序欠妥依据的是那个法律规定可以发回第2次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事实不清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但程序违法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不受此限制。你的这个案子发回重审还是没有什么法律问题的

程序欠妥是指,法院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出现违法现象,如调查确证程序不合法,审理程序不合法,该回避的没有会比等

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