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交通事故上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6:27:29
广东中山,十字路口无红绿灯,骑自选车从西往东,左右顾盼确定无车辆,于是往前行驶,到中间突然一车辆从北往南的轿车极速驶来,人被撞到车上,造成脑震荡及擦伤.问这是双方的责任还是单方的责任呢?对方是不是应该赔偿?赔偿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轿车司机应承担80%以上责任,咨询一下交警就知道了

这个应该考虑双方当时的速度问题了!如果汽车的速度很快,那么就是汽车的责任,如果是自行车突然冲出来,就是自行车的责任,判断谁的速度快就从汽车有没有刹车流下来的痕迹上面来看,但是一般这种情况下都应该是汽车方来负责的!对方肯定要赔偿,但是赔偿多少我就不知道了!

你确定不是你抢道的话,那就是汽车的全责. 完全可以找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