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关于向上一级法院如何申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56:17
第203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个"未执行"是什么意思?执行了但未执行完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吗?
5万元执行了2万,已经到半年了.

1、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申请人不必再进行申请,没有时效规定的。
2、执行没有结果是经常发生的情况,主要有几种情形,一是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三是被执行人背景复杂无法执行。你的这种情况是其中一种吧。
3、你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住址要求法院上门执行,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派员前往执行。当然,住所中没人就没办法了。
4、一般案件执行半年后,没有结果的话,在法院内部就是执行中止处理。这种积案太多太正常了。除非当事人发现明确线索,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故意不执行,否则法院不会再主动去执行。
《民诉法》第203条规定是针对执行法院消极执行情况下,赋予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执行法院的救济途径。

能说具体下执行什么了吗?

似乎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