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获得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01:10
我在08年3月7号进入到某家大型企业里面工作,在这个期间公司一直以我未达到标准不给我转正,12月1号经理通知我公司要辞退我,2号就要我办理离职手续,本来签订的协议当中写着试用期是两个月的,并且有一条写着要辞退员工就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问人事这个补偿时人事的答复是公司本来是可以辞退我的,只是给个机会我留下来,所以我只能还算是试用期,没有补偿的。但我在这个期间已经100%完成任务,并达到了公司的转正条件,公司却以之前的表现不好,不予转正,并修改了转正的条件,我想向各位请教一下,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这么做是否违反劳动法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与人事交涉的时候,她说如果我要这样做的话就会在我的离职证明上面写些东西,以这些事情来威逼我直接签那份离职证明
由于此家公司也是国内大型的人力资源招聘公司,希望大家能给我提供一些劳动法的依据或者方法,好让我去那个人事谈,没有法律依据我怕吃亏得反而是我

1. 不知道你合同的履行期是什么时候结束?如果后面还有很长一段时间的话,对你权益的最大保护是,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辞退你后,马上向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然后回家睡觉,在这仲裁期间你不上班公司也需要支付你工资的!
你也可以选择不再公司干了,但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1个月的代通金,2个月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其应该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

2. 公司的做法是完全违法的!试用期的长短已经不是问题的关键了。
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在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与你解除合同(不用支付任何补偿)。
但如果公司当时没有这样做,那么视为它放弃这个权利!!而不是人事说的“给你个机会”。那么之后,没有特殊情况,公司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

3. 单位给不给你“转正”不是问题,单位的“转正条件”也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你100%的工资!这是法定的!单位可没有权利自行决定。因此,你还可以根据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其支付未转正工资与转正工资之间的差额!

4. 公司人事拿“离职证明”来要挟你更是好笑!本来就是公司违约解除合同,它还拿这个威胁人?!
首先,法律要求公司在员工离职时出具离职证明,而且这离职证明的内容也是法定的:证明上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当然,如果单位想在这张离职证明上写一些和事实不符的事情,你完全不用害怕,你可以以仲裁的结果来驳倒它,看看到底是谁违法。

你可以去劳动局反映,实在不行可以起诉,他们应该赔偿你的。

违法了劳动合同法了。
试用期最长6个月,约定2个月,期满就默认转正了。不管有没有正式合同,都相当于转正了。
你可以先和公司交涉,不行就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诉,最后可以诉讼。
按规定,公司应该在多付一个月工资给你。

关于补充:你的档案在公司里?如不在,随他怎么些,也不关你的事。
如果在公司,你下次带个录音设备,比如手机,和他谈话,他再这样说,你就录下来,说要起诉。
还有,就算他写了,你也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态度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