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建房雇佣包工头受伤?如何赔偿?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0:03:04
今年我家里建房,父母将工程承包给赋闲在家的邻居田某,仅为口头约定无承包合同,但有其雇佣的工友提供的证据,且施工中的脚手架为田某提供。
在施工完毕拆除脚手架时,田某工友未通知站在脚手架木板上的田某就掀动了木板,从而将田某从大约1.8米高处掀翻倒地。田某摔到后被人扶起当时并无大碍,但第二天就医即为压缩性骨折。由于认识医院医生(其不愿出具证据)得知田某在此之前,就因为务工而使腰椎受伤在家休息,此次事故加剧了其伤势。
目前田某拟请律师要求我方赔偿,故请教有关法律专家,我方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应承担多少责任?非常感谢!
我家已请相熟的律师去田某家询问当时情况,其在叙述中也证明了两点:承包和田某摔到是因其工友无意掀翻在地,此份叙述田某进行了签字,是否能作为法律证据?

建房时横杠断裂雇工摔伤 包工头赔11万
  日期:2008-03-24 作者:杨克元 来源:解放日报
  孙某受人雇佣建房,不幸从高处摔下致伤。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雇主和东家共同赔偿损失。近日,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确认孙某受雇于包工头陈某,而建房东家郑某也未尽监管义务的基础上,判处陈某赔偿11万余元,东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06年12月,陈某组织同乡孙某等人共同为郑某建房。12月5日,因搁置跳板的横杠断裂,孙某不慎摔下,倒地受伤。陈某急送孙某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孙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医疗期间,陈某支付孙某医疗费4.2万余元、生活费3000元。为索赔损失,孙某将陈某和东家郑先生告上法院,请求赔偿16万余元。

  法院认为,孙某与陈某间虽未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或协议,但根据陈某每天支付工资报酬60元这一事实,可以看出陈某对于孙某从事建房工作及支付工资报酬具有决定权和支配权,故认定陈某与郑某间系承发包关系,孙某与陈某间系雇佣关系,孙某受雇于陈某。依照法律规定,陈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作为房屋建造的所有权人、发包人和受益人,东家郑某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陈某已经支付的4.5万余元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事实是有承包合同存在的。你父母已经算是雇主身份,应该承担所造成的损失。但是只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花费。

劳务雇佣雇主应承担责任。但只承担这次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