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劳动纠纷)!!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31:37
我在原来的这个公司做了7年,2008年6月底辞职的。我是从事销售职业的,所以我们每月奖金的20%是被公司累月扣着作为风险金,年底返还的。而按照合同我现在辞职了他就应该返还我这20%的风险金。我打电话给人事,人事说只要销售部长批准就可以发,但销售部长不是我之前的那个领导(以前的领导也辞职了),这个新的部长说要核查,看是不是我有拖欠什么费用。但到现在也没有给我明确答复,现在已经12月了。再打这个销售部长的电话,他也没接。听我以前的同事说,这个部长不太担责任的。

上半年的风险金差不多是1500元左右,我现在很迷惘,好好跟公司说,公司的人都推卸责任,难道真的要搞大要仲裁吗??如果仲裁又如何做呢??
不知道这样说能不能让大家明白,我认为这钱是我应得的,请大家帮忙出出注意谢谢。
谢谢 张松柏的回答,相关的证据是指哪些呢?我对这方面实在是没有经验啊。谢谢。

1 一般来说,劳动纠纷有四种解决办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其中和解和调解都是双方当时人自愿做出的意思表示,依您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两种方法都难以维护您的权益了。劳工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进入诉讼这个程序,而申请仲裁,应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时效并非绝对。在一定条件下,超出一年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这类情形包括: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6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