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忙讲授一下“断手非手”的哲学原理。最好是写成论文形式的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05:53
急,请哥哥姐姐们,马克思主义哲学高手们帮帮忙吧。很急!

系统是由事物内部互相联系着的各个要素、部分所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是普遍存在的,但又不是孤立存在的。整体与部分相互依赖,没有部分,不会有整体;没有整体,也无所谓部分。但整体不是部分的简单相加。整体是各个部分有机的结合,其功能大于各个部分机械相加之和,整体具有部分所没有的新功能。

部分离不开整体观念,离开整体的部分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荆轲喜欢的是一双生在美人身上的能弹琴的“好手”,但一旦从美人身上斩断,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手,只能是“名义上的手”了。

譬如一只手,如果从身体上割下来,按照名称仍然可以叫做手,但按照实质来说,已不是手了。——黑格尔

ls非也非也
此论与白马论形似而神离 白马论是主观割裂 断手则是客观割裂
何谓手 人使用工具的上肢前端
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到 手必须与人体相联系 才能称其为手 若是真与人体相断 不再属人 也不能再使用工具 徒具手之形与名 不再有手之实了
从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规律出发,这也就是说 整体中的部分必须与整体相联系 部分才能获得与其相应的功能与地位 若将部分与整体相割裂 则部分往往不能发挥出其在整体中的功能 当然部分也有部分的特点 也不能将其完全与整体其他部分混淆
所以 我们在认识问题 解决问题时 必须把整体与部分相联系 ,认识到部分的个性,也要认识到部分与整体的联系,解决问题时既要结合部分的特点,更要考虑部分与整体的联系,不能将部分与整体相割裂,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错误。

这。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了吧。。。
这是不是形而上学观点啊。感觉像白马非马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