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国家拆迁安置还房过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6:32:35
2006年从一个名为曾德华的农转非人员处以当时市场价购买了其国家拆迁安置还房,由于当时该还房还没有发放产权证明,只能是写了相应的协议购买。为了规避风险,花钱请了当时在国家统征中心上班的李某帮我通过非常规手段将曾德华的国家拆迁安置还房协议及一些相关手续进行了调换(曾德华知道且建议这样做的,李某也是其介绍的),其中国家拆迁安置还房协议用了一份真的协议修改了我的名字(有统征中心鲜章),其余住址等相关信息均是曾德华原样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等都是用曾德华的复印件修改了我的名字,但没改身份证号码,(均是复印件),放到了统征中心备案以办理房产证,按照李某的说 法,我就直接拿属于自己的房产证了,无须再去过户,当时我也觉得很好。现在已经过去几年了,很快就要发证了,但我突然有一个担心,现在发的证肯定是我的名字,但除了名字和我自己相符以外,其余什么都不是我的,这种产权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万一我以后要卖这套房产,怎么过户呢?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好?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吧,谢谢,我买房不容易呀,现在还没还清债务呢。谢谢了呀!!谢谢!!!

楼主,第一,你的做法已经严重违规,不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还会追究你们几个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做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第二,拆迁房当时购买情况下,只能等待政策明朗,一般来讲,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那时候就正大光明地可以购买了,不过这是无法更改的事实;第三,你目前这套房产办下来的房产证确实只有名字是你自己的,你无法解释,也无法过户。今后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能卖出。你错在第一步。现在悔改没有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