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营业员的加班工资应当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2:12:11
工作时间:6小时/天(每个星期休息一天)
基本工资:500
五险一金:260(公司未缴)
停休费:100(如果一个柜台有3个人,则没有每月24个小时的停休费)
电话补助:30元/柜台(一般有2个人,有几个柜台是3个人)
绩效工资:2%~3%
现在公司对于加班是这么算的:
加班工资:4.8元/小时
节假日:100元/天(12小时);50元/天(6小时)
这种算法是不合理的.
想请教各位怎样计算正确,基数是多少?加班的工资要按多少算?商场营业员周六周日上班是否也算加班?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劳动时间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如果你们公司的加班工资是按4.8/小时算,那基数就应该是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停休费(即:500+260+100=860)860(基数)/30(天数)/6(小时)=4.8(四舍五入)。
如果单以你们公司的工资规定来算倒没有不对,但如果按照国家规定就不太合理了:
首先,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肯定不能让单位以现金的形式代替,不少商场对这个问题也是对厂家有要求的。
至于,营业员周六周日上班要算加班这个劳动法倒没有硬性规定,因为必竟工作性质决定了不可能让所有的营业员都休周六周日,轮休也是合情合理的。只是如果该你休息那天,单位安排了加班,应该按双倍计算加班工资,法定的节假日则应该按3倍计算加班工资。所以如果按你们单位目前860的基数来算的话:休息日加班应该是:4.8*6(小时)*2(双倍)=57.6元 法定节假日:4.8*12(小时)*3=172.8元
以上都是按860的基数推算的,但是现在有不少单位的加班费是只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算,其他的津贴及提成都不会算在内的,所以建议你还是找你们单位索要工资单才会比较清楚他的算法,但如果只按基本工资算的话,你们500元的基本工资的确太低了点,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