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民事纠纷我需要收集那些证据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52:58
十八年前父亲因为背债自杀,留下一套单位分的房产,结果父亲的母亲及其几个儿子以守灵为名骗取了我母亲手里的钥匙,就此霸占该房,那时我九岁

母亲因为软弱没去打官司,如今母亲瘫痪,我因此失业,急需用钱,所以想试试打打这场官司

我没有头绪,我和母亲的户口还在房产当地(我家在上海),我有户口簿,父亲原先有遗书,但十八年后早已遗失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一般还需要收集那些证据呢?

谢谢

遗书没了,那就走法定继承。
关键是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名下,是何时取得的。
按你的说法房子应该在父亲名下,应该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你父亲,父亲去世是遗产,没有遗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原则上一人一份。
另一半属于你母亲的财产份额。
如果现在房子权属状况,没有变更,你直接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就可以了。
如果房子权属状况已经变更,那就复杂了,得看是何时变更的、如何变更的、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你最好找个律师帮你调查后分析吧。

楼上说得欠妥,两种情况,如果你奶奶手里有遗书而遗书上写明归你奶奶们一家,不给你母子留任何东西,那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判决归你(当时才九岁,必须分)和你母亲(如果当时她也没有生活来源的话);如果没有遗书那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侵犯继承权的案件。
这样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你们跟你奶奶一直在一起住,这样就不起算诉讼时效,分三分之二,一打就赢;另一是你们不在一起住,看法院了,看法官具体怎么想,可能会起算诉讼时效,并且按当时的情况适当分给你们娘俩点钱,也可能不起算诉讼时效,分给你们三分之二。
因为是继承权案件,所以没有房产证的问题。可以看一下物权法的所有权取得的第二部分。

这个案件主要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但是我个人认为关系不大,因为遗产如果没有分割仍然是你父亲名字的话,你们仍然可以要求法院分割遗产。你和你母亲都有权利要求分配。

房产证,如果房产已经变更登记到他们名下,你就要不回来了。如果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依然是你父亲,那么你可以提出继承遗产,要回房屋。

需要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就去你父亲的工作单位给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