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采取治安管理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3:52:53
我以前私藏了一把铳,是非军用枪支。派出所把我抓去 ,他说我私藏枪支,罚点钱,就没事。 但是后来, 就是我老妈来晚了点, 他就把我送到拘留所去 ,说还要转所转到看守所去。我想问问什么情况下会对你采取《 治安管理处罚》 要你罚点钱。 然后最多拘留15天 。 而什么情况下会判刑, 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公安局是怎么定案的?????????
那位律师能告诉我?

对于一个违法行为衡量,首先是考虑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法处罚。但对于此原则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故意去重罚违法人,当然司法机关在适用时,还要考虑到法的宗旨不但在于惩罚人,还在于教育违法犯罪人员。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请参阅今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如果不构成犯罪,查明有携带枪支外出行为的,可以以非法携带枪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没有携带外出行为,则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应当收缴。

非法持有枪支关键是看枪支是否可以击发,如果可以击发应该就够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可以根据刑法进行量刑。非法持有枪支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