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兼顾法律与公司利润-达人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6:36:40
《深圳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我公司特殊行业,原料贵重,所以我们给工人一定的损耗率,比如7%,如果工人超过7%的损耗原料,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损耗低我们会有奖金)。由于原料较贵,所以每月都有些员工被扣款,并且还会出现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况。一般都是学徒或新岗位、新工艺的损耗会比较多,大概过一年后损耗才会稳定下来。
统计损耗是每月一次,扣款也是每月一次。
有什么方法可以转变一下,既合法又保证公司利润呢。。。。。
您回答的很不错
高损耗都是因为学徒,或转了新岗位,新的工艺,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损耗,一般老员工都没什么损耗超标的问题,且过了一年以后都会降低损耗。关于累计扣罚的问题,有部分员工会以为累计过多而离开公司,这样公司亏的还大些,本来人员流动就很正常,所以我们才采取每月扣罚的措施。
请问能不能给出新的建议?要是好的话我追加到50分

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当确定两个原则,一是合理损耗,分批处理,即嫌疑的7%的损耗,成功部分按比例扣罚,而且你们要研究为什么会产生这样高的生产损耗,找出原因,采取对策,降低损耗,而不是采取扣罚的方式解决高损耗的问题,如果你公司采取这种态度处理这样的事,劳动局也不会那么苛刻了。二、对损耗高度员工不要采取一次性扣罚措施,而是累计分期扣罚,规避因扣罚数额高而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可以每月统计损耗一次,计算扣罚分二三个月执行,如果在扣罚以后该员工仍旧损耗高,就要考虑换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