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交通事故由两侵权人造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07:11
因一方侵权人A逃逸。法院推定受害人的伤右另一方侵权人B造成,法院要求侵权人B付全责。B的诉讼代理人怎么反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是指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的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数人中谁是加害人,法律令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我认为,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法院根本无须推定(辨明)真正的“侵权人”!

而对于加害人来说,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任何加害行为,或者实施的行为并不会带来目前的损害后果,才能免除自己对损害后果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