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婚姻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3:44:15
我和女朋友A2006年5月在老家举行了结婚议式,当是没办结婚证,一个多月我就出去打工了,后有一女儿,这两年我和她感情不和,现在我遇到一可心的女孩子B,我想和A离婚和B结婚,但她A不同意离婚,要我赔偿她青春费,请问我和她需要办什么手续?女儿我要抚养,我还需要赔偿她什么吗?如果女儿她抚养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你与女朋友的关系因为没有办理相关的法定手续,因而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你既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也可以与她协商解除。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民法通则》中的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按照《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判或者调解,但双方均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总之,你不需要对她进行赔偿。

法律上满意青春费这一说,法院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但是根据社会的公序良俗,你应该赔偿她一点吧!好歹夫妻一场,说分就分了,这可是你的不对。

不需要你承担什么!孩子的抚养费你需要承担!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上没有青春费这一说,法院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