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时我买了一处房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09:55
2000年时我买了一处房子,当时的户主是我的一个亲戚,买的时候因为户主单位房照的办理还没批下来所以没有房子买房子时没有更名。
后来房子买了不久我的亲戚便因精神恍惚进了精神病院一直到现在,而房照下来之后上面写的名字还是他,但因为他那时已经在医院了所以还是没有更名,现在这所房子要动迁了,动迁时要原房主的身份证可是身份证在其哥哥手中,他哥哥一直不肯给,说谁要房子谁就必须付给他这几年帮他弟弟出的医院费用。
我想知道动迁时我有没有权力房子的所有权,要是我想更名怎么办理,他哥哥的要求是正当的吗,我要怎么做才能守住我的房子。
我们全家都非常着急,请不要给出找他哥哥谈谈之类的回答。
请懂得法律的朋友们帮帮我。

可以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给付补偿款,同时对拆迁补偿款采取财产促使措施。

你显然买了问题房产,以房产登记对抗第三人的原理,明显你是没有这房的一切主张权了。现今之计,还是另觅房子,待拆迁时将实际情况向拆迁办说明,争取由法院判决撤销原合同然后由其赔你价款了事。不然其哥以监护人的身份称你称其主人神智不清白占其便宜,自己又无权代理处理其的固定资产而无法还账……哪你可就吃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