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9:41:27
你好律师。我去年买房地产公司一套期房,约定2007.12.30前交房,领钥匙时交最后一笔房款。公司今年6月房完工。此间一直催款和让领钥匙。因为承诺今年暖气供应不了单元对讲门也没装。我能因交房条件不够而拒绝领钥匙。和交最后一笔房款?谢谢

你和开发商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买受人享有,催告权,经催告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同地段的房屋的资金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由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你拒绝接房,该段时间,应当算在逾期交房的期间内,由开发商承担逾期的交房责任。
所以,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房屋,逾期交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的
如果是口头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