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诈骗了24万元,请内行人士给我客观的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20:11
报 案 材 料(共2页/第1页) WJ(涉嫌诈骗我的人的人名)
XX公安分局XX派出所:
我叫×××,女,汉族,中专文化,XXXX年X月X日出生,个体经商,住在××小区。现因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被骗一事向贵派出所报案,以期打击犯罪,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如下:
2008年7月,我需要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融资,但因我在当初购买XX小区的住房时有按揭还款违约记录,向银行贷款遇到了困难。这时通过一个朋友认识了WJ(人名),WJ说可以通过她的关系抹去我的不良记录,进而在银行贷到款项。由于是朋友介绍,我便相信了她,并将身份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户口簿,已经作废的结婚证等原始证件交给了WJ。
到了本年7月下旬,WJ打电话给我说:“为了减少你们办理贷款手续的麻烦,为你办理了一个假公证文书,不幸被公安机关抓住,怀疑这些证件是我偷来的,搞得不好要坐牢,我为了洗刷自己的清白,你和你的爱人必须对我出具一个授权委托书,从而证明我不是骗子,所持有的证件既不是偷来的,也不是捡来的”。接到电话后,我想WJ是为了我的事而受了委屈,出于我们的善良,为了免于WJ受到公安机关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我和我爱人在8月1日便对其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并在XX区公证处公证部门办理了公证手续。该委托书仅限于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的办理。8月下旬,孩子要上学,我向WJ要回我了我的身份证,户口簿,已经作废的结婚证,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仍留在WJ那里继续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进入9月,我便向WJ催办抵押贷款的事,她回答说:“你有违约还款的不良记录,估计比正常贷款的时间要晚2-3个月,你的信用记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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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做,国庆节后绝对可以拿到钱”。到了11月,我打电话给WJ说:“你办不办得了?办不了就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退给我”,这时WJ的支唔态度引起了我的警觉,便于11月24日下午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我的房屋产权情况,一查吓了我一跳,我的房屋早已于2008年7月28日已经抵押给了建设银行XX支行,已经办理了24万元的贷款,这样我们便知道被WJ骗了。随之,我们又到建设银行查询,了解到WJ未经我授权,在建设银行XX支行用我的身份证开了一个帐户,24万元

对你的遭遇感到同情,不过有不良贷款记录这个是自找的啊.....
尽量替你解答吧

1.可以说明她获得的授权是事后获得的,对你们有利(因为如果证明了她的动机,这份委托可以进一步证明他的诈骗行为);而且也说明了银行在没有你们的委托书的情况下给她办理了按揭,是违规的,要负责
2.应该归公安部门管理,因为她构成诈骗罪,是刑事行为
3.诈骗,因为她向你们虚构了被公安机关抓住的事实让你们给他出具委托书
4.可能他是连律师费一块收吧,如果单单是法院执行费用,绝对不用这么多
因为民事案件24万标的(刑事案件公安有义务帮你们冻结)中冻结费用也是1720元(但你要同时给些担保);执行是3350元,诉讼费4900元,加起来不到1万(如果胜诉,上述费用由对方返还给你)
5.找法院,去法院起诉
公安部门太腐败了,尤其是基层
6.如果走刑事程序,2个月内;民事就长点,最长要6个月,视乎当局怎么给你的案件定性
7.有,因为银行没有委托书就批出他人不动产的按揭
可以通过诉讼控告银行的不当(可以同时向她以及银行起诉)

还有什么不明白可以问我~

1.那份我写的委托书到底对我方有多大的利弊?(注:我是8.1日写的委托 书,WJ却在7.28日已经和银行签定了贷款合同,银行是否已经违规?)
那个委托书不能改变案件的性质
2.这个事情应该究竟属于哪个部门或单位管辖?
你的居住地派出所就可以报案,还有对方的住所地
3.相关部门会怎么定这个事情的性质?诈骗还是侵占?
案件定性是警方的事,目前看来此案构成诈骗
4.会有法律支持的办案费吗?有的话,会是什么标准?(我的代理律师昨天找我要收2.4万的办理案件执行经费(律师费我们之前已经和律师有了协议,已经给了协议的一部分,他说这2.4万是经侦部门要的,)且不提供经侦部门的发票,我觉得中间有蹊跷,我没有答应给…) 。。你说的此律师有问题,建议此案不用请律师,自己可以解决
5.假若经侦部门不予立案,我们再应该找哪个部门?找经侦大队的上级还是上访….? 你可以去检察院逮捕处,那里也负责警方不立案的监督
6.此案件的大致结果会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