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来帮我啊~我的年终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5:31:48
我们公司对1年工作时间的定义是从上一年11月26日至今年11月25日计算的。合同年薪里规定了年终奖是收入的组成部分,年薪的45%为奖金,45%中的20%作为每月奖金,另25%放在年底发,作为年终奖。
今年2008年11月24日我提出辞职,也就是说我就少了1天或者2天。请问,我可以拿到年终奖金吗?如果拿到是全额的还是有折扣的? 请问哪里有法律规定可以参考?

根据你所说的年终奖并不是年终奖,而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单位这样做明显是扣押工资,是违法行为.你要辞职,单位应当将你所做的全额发放给你,不能有所扣押或打折.如果单位要强行扣押,你只得上当地劳动部门仲裁了.相信,劳动部门会支持你的,因为现在近年底,劳动部门正在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恶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