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犯法谁来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4:42:46
2008年12月1日下午3点,浙江省嘉兴平湖市新埭镇派出所抓获了一批赌博人员30余人,这一案件到第二天(2日)晚上12点处理完毕。期间所有涉赌人员关押了33个小时,开始24小时除个别人外一概不许吃饭喝水。公安干警在问话过程中对部分涉赌人员拳打脚踢,对不按要求做笔录的部分人员就采取手铐,巴掌,拳头的强硬措施。笔录基本做好以后就开列名单让他们打电话叫家人送来人民币3000元说是保证金,交过的人就把名字画掉,也不开收据。对那些认为问题严重的人员还用手铐长时间高高的铐起来。这难道就是21世纪的人民警察的办案手段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这些难道他们这些执法人员就没有学过吗?像这样是不是算是乱用职权,知法犯法呢?像这样的问题又有谁能来管管呢?

这些事情我早知道, 你不必愤慨, 我支持警察的, 有的人是该管教管教, 你也不必拿那些条例来说事, 就打你怎么着, 你少多事。

我说世界上不知好歹的人还真不少, 呸。

建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检举控告。
附条文内容: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吗的。。。楼上的估计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这都什么世纪了..还这么狂妄..兔子逼急了还咬人....在往后去.还会有一个又一个的程佳出来.